根據國機集團紀委相關規定,為完善黨內監督與群眾監督融合機制,進一步構建“紀委書記、紀委工作部門負責人、專職紀檢干部、黨風監督員”四位一體基層紀檢工作責任體系, 3月17日,中國重型院紀委印發了《黨風監督員管理規定》(以下簡稱《規定》)。旨在通過制度化、規范化建設,推動監督力量下沉,切實增強監督質效,為企業高質量發展筑牢基層監督保障。
錨定“兩個維護”:以制度建設夯實監督根基。《規定》從制度層面厘清了黨風監督員的定位與依據。開宗明義,將“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黨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”作為根本遵循;明確黨風監督員是構建“四位一體”紀檢工作責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,其職責使命是發揮“上情下達、下情上報”的橋梁紐帶作用,推動黨內監督與群眾監督有機結合;建立了“紀委辦公室提議、紀委會議集體決策”的選拔程序,于法有據、規范有序。
明確“權責清單”:以精準履職提升監督效能。《規定》賦予黨風監督員“知情權、參與權、建議權、監督權”四大權利,圍繞“監督什么、如何監督、監督保障”三大維度,構建了權責清晰、協同聯動的監督框架。在黨風監督員職責上,既包含對黨組織落實主體責任、黨員干部廉潔從業、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執行等“規定動作”的監督,又賦予黨風監督員參與制度咨詢、調研檢查、專項評議等“自選動作”的權限,形成“日常監督+專項監督”的立體化監督格局。
強化“閉環管理”:以機制創新保障制度落地。《規定》聚焦“日常管理”這一關鍵環節,提出“動態管理、實時調整”原則,通過“培訓賦能、協同聯動、考核問責”三維機制確保監督隊伍戰斗力;建立與監督員所在部門的聯動機制,為其履職創造便利條件;特別強調“群眾基礎”, 體現了黨的引領、多方監督、群眾參與的鮮明導向,讓監督更貼近職工群眾,更精準捕捉“四風”問題和腐敗線索,真正實現監督力量下沉。
凝聚“監督合力”:以體系化思維推動全面從嚴治黨。《規定》的出臺,是中國重型院貫徹落實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和“紀檢監察工作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建設年”行動部署的又一具體行動。與紀委書記統籌協調、專職紀檢干部專業執紀、業務部門職能監督形成有機銜接,構建起縱向到底、橫向到邊的監督網絡,有助于進一步形成“人人參與監督、事事接受監督”、 以高質量監督護航高質量發展的良好氛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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